妄议者戒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新媒体专电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这种行为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有网民说,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也有人认为,互联网时代,微信“朋友圈”就等同于公共空间,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观点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新华网12月21日登载文章《中国网事:党员干部的“朋友圈”该怎么发?》)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任何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不得有违反党的规定、要求、纪律的行为,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党员义务。而不是站在各自立场上,不顾党的团结和稳定发展的需要,我行我素,任意妄言,这种行为不论在任何政党,任何国家都是不允许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各种违反党的团结和利益的言行详细列出,作出明确规定,不得违反,这是对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的纪律要求,必须共同遵守。(文/ 玉珊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