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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之要,唯在得人;事靠人为,事在人为

脢卤录盲拢潞2016-06-30 15:36:28 脌麓脭麓拢潞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浙江、宁夏、甘肃等地日前印发《实施细则》,在对应中央规定内容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行细化,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如宁夏增加了8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浙江提出涉五大类21种情形的干部要予以调整等。(人民网)

  中办印发的《规定》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提出了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浙江、宁夏、甘肃等地结合各自实际印发了《实施细则》,对不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调整补充。同时均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长期以来,在我们干部队伍中,好人主义盛行,不敢负责的现象普遍。有的工作平平庸庸,得过且过;有的身居其位不谋其政,碰到实际问题,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还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些干部涣散了党性,冷了人心,严重影响我们党的号召力、感染力和凝聚力,最终将影响我们党的执政能力。

  甘肃则在实施细则中明确,有信谣传谣、妄议中央,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为官不为、得过且过,纪律涣散、我行我素,盲目决策、好大喜功,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等不严不实表现的要实行问责。

  从实践看,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不一,有的原因比较复杂。因此,在调整方式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坚持原则,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工作和事业放在首位。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尤其是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作出妥善安排。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政之要,唯在得人;事靠人为,事在人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既要靠自身努力,还要靠组织培养、教育、监管。要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制度的监管,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既要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又要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文/钟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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