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责任制守住百姓饭碗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人民网)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在粮食“十连增”的高起点上,2014年,我国粮食“仓满库盈”。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实现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后,继续稳产增产面临的困难更多、挑战更大。新常态下紧平衡仍将是我国粮食供求的长期态势,因此要坚决守住粮食总量安全底线,建立健全粮食安全预警机制,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这也是国务院此次出台《意见》的一个重要考量。
但是,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先天不足,人均耕地和淡水资源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粮食安全这根弦决不能放松,否则粮食生产容易出现大的滑坡;我国人口众多,随着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粮食消费将继续刚性增长,“紧平衡”将成为我国粮食供求的长期态势;在“十一连增”和当前部分粮食品种供求相对宽松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将粮食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将从制度上为我们的饭碗戴上“护身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1994年,国务院首次提出了粮食省长负责制,此后在多个文件和规划中多次予以强调。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是对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度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是国务院第一次以专门文件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
对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规定更明确、更具体。《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任务很明确、很具体。比如,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明确要求落实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离任审计制度,主产区要增加粮食产量,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等。在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方面,要求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等。
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机制上更严格、更严肃。《意见》通篇都在强调要建立健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各项制度与机制,特别是明确要求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强化了对各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考核、追责和问责制度,增强了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严肃性,有利于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长效机制。
从守住耕地红线到保护种粮积极性,从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到加强粮食产销合作,这些责任都是在新形势下,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必须落实好的新要求,更加符合新形势下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将进一步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在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和责任,实现理顺粮食流通管理体制的新突破,无疑将为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奠定重要的制度基础。(文/钟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