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后受贿”,又该如何去解读?
利用职务之便帮人办事,给予关照,收受钱财,这是河池市原副市长黄德意涉嫌受贿罪的真实写照。黄德意在担任凤山县县长、县委书记以及河池市副市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11月25日,黄德意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在百色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人民网)
对于自己的贪污受贿行为,黄德意辩称:“我在接受这些财物时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很多时候是我喝醉时接受。他们(指行贿人员)在送给我钱的时候,都没有具体的请求,即使有请求,我也当面拒绝。有时,我是比较委婉地拒绝,让他们自己参加投标等,绝大部分我都没有提供帮助。
“喝醉后受贿”,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被动受贿的,然而,首先要问的是,为何要给别人行贿的机会?如果一个官员坚决不受贿,恐怕喝酒也不会去了,自然也就没有机会造成“喝醉后受贿”。其实,是其还没有真心认识到自己的贪婪本性,实在是让人感到荒唐搞笑又可怜了。说的难听点,实际上就是“弱智”了。
拿了钱但没受贿,这种论调倘若只是纯粹的自我辩解,倒也不足为惧。怕只怕一些在职官员真的有这样错误的思想,便出现了很多贪官所谓的“礼尚往来”,所谓的“合理收入”,所谓的“他自愿给的,我没跟他要”等等这些让人啼笑皆非的辩解。这种“揣着明白装糊涂”思想背后所隐含的法治薄弱、腐败横行、思想脱轨等种种问题,则令人倍感焦虑。
当权力脱缰,官员有可能跨过法律的底线,这并不可怕,因为这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管去控制,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但权力膨胀下的思想脱缰,其危害却是极具传染性和破坏性的。因为自认收钱合理,所以才会无所顾忌地去贪。可是,受贿而不自知,甚至巨额受贿还极力否认犯罪,这样的思想顽疾究竟因何而生,又如何能解呢?
“我喝醉了”实在成不了收钱的借口,与其说是醉了,还不如说是因为权力失控。所谓的人“我在接受这些财物时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很多时候是我喝醉时接受”之类颇有“创意”的自我受贿辩解,实在是贪污受贿的漂亮借口。这样的滑稽表演非但得不到人民群众的同情和可怜,相反只会受到嘲笑和唾弃,自取其辱。
贪官们在极尽为自己寻求开脱之辞时,俨然忘记了自己的党员属性,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本质,忘记了廉政准则要求,忘记了党纪国法,所以才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腐朽的灵魂当作高尚,把对国家和人民的背信弃义当作生存法则,把追求奢靡的生活当作理所当然。那些一边无所顾忌地受着贿,一边绞尽脑汁想着怎样狡辩的贪官们,无论怎样狡辩也是无谓的垂死挣扎,被党纪国法所不容。(文/钟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