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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红头文件”乱象首先要完善问责机制

脢卤录盲拢潞2016-06-30 16:34:17 脌麓脭麓拢潞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在今后5年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监督,而作为历史上形成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红头文件”却屡屡错位。(人民网)

  几年前,曾有地方下发荒唐的“抽烟文件”,将香烟纳入政府采购,给各部门下达“公务用烟”任务,视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考核,通过“查烟头”的办法搞检查落实;更有地方发“创收文”,最近曝出的河南省工商局下发文件,对罚没收入要求“承包到人、实地跟进”,与各项经费福利挂钩。文件沦为一些部门创收的“自留地”,“公权打劫”的现象并非个案。

  “红头文件”之乱,首先在于严重的官僚主义。官僚主义天然有着命令主义、文牍主义、事务主义等表现形式。对于官僚主义者来说,“红头文件”是官僚权力的工具。遇到问题,不是深入调研,而是更多依赖主观判断,不是尊重客观事实,而是遵循权力的自利逻辑,动辄做决定、下命令,事无大小,都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层层下达,显示权力的贯通力与无远弗届的存在感。

  滥发的“红头文件”已经成为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黑手”,但从实际国情以及现行行政体制的角度出发,完全取消“红头文件”并不现实。如何才能规范和管理好“红头文件”,使之在法律的框架内发挥好规范性文件应有的作用,而不至于错位、越权?除了从制定文件的源头治理外,发挥好备案审查的制度优势也是重要途径。

  在一个追求法治的社会里,一些“红头文件”如同醉汉一样乱窜已成反讽。无论是权力实施,还是权利维护,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权力的违法行为会及时得到限制和纠正,并有相当有效的纠错机制;而对于权利则有畅通的救济渠道,正当的权利能够得到保护,法律作为能发挥兜底的作用。若是权力不受限制而法律得不到彰显,那么法治就会成“自利的选择”,例外就会大行其道而公平就会成为奢侈。

  治理“红头文件”乱象,一方面,行政机关在制订“红头文件”时,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章,充分考虑公众权益,既具严密性,又具可行性。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强化对“红头文件”的监管,确保其合法有效,并建立完善问责机制,严惩那些将“红头文件”玩弄于股掌之间的行政机关及相关负责人。只有这样,才能让“红头文件”回归正位,不再成为触动公众神经的“闹剧”。

  “相由心生,文由权立”。“红头文件”皆为公权意志的表达,也是权力行使的载体。权力若不受限制,那么法治就将成为空话。红头文件的乱象之治,控数量只是治标之法,治本之策还得根治人治思维,倡导和实施依法治理,并据此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让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走形变样。(文/钟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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