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垒都是从内部被攻破的
歪解村民自治,打着“集体决定”的幌子为小团体谋利……最近,在浙江省临海市涌泉镇塘头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周荣兴、原副书记周桂清等6名“村官”因为在职期间的失职渎职及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被处分,这个消息迅速在村里传开,群众拍手称快。(人民网)
原来,2014年6月,有村民向镇纪委反映:村内河塘填渣工程、排污管道铺设工程、小学工程和天网工程等存在问题。调查显示,塘头村河塘填渣工程虽经过村里公开对外招投标,但在结算填渣吨数时,原村“两委”应承包方要求,虚报填渣数量,造成村集体资金流失1.7万余元。
“抱团腐败”以集体研究作为幌子。在腐败小圈子这个染缸里,一个人特立独行,拒收红包,拒绝贿赂,被别人认为是假正经、出风头,遭到大伙孤立,势单力薄,在单位难以立足,难以“混”下去。领导也会对他们挑刺,想办法将他们挤走,或者动脑筋把他们拉下水,只要干上一次,就由不得你了,真有点像军统中的黑幕。
“抱团腐败”利益机制的形成,也有监管缺失的原因。有的是监督机构不作为,形同虚设,甚至监守自盗,搞猫鼠同盟;有的是领导平日里管教不严,因“抱团腐败”的小圈子是由上级领导的亲信掌管,得罪不起,对违规违纪行为,睁一眼闭一眼,有时自己也得点好处,被腐败“劫持”,形成腐败利益共同体。
堡垒都是从内部被攻破的,这个道理贪腐者自然比别人悟的更深更透。你不贪就得拉你下水,不下水,那就得想办法至少让你闭嘴。这样“抱团腐败”形成的“团”,把所有成员捆绑在一块,拴在一根绳上,互为利益依托,往往比较坚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他们长期把持着某个地盘,不易识别、不易攻破。
有效地遏制“集体决定”,必须出重拳打破现已形成的“团伙式”的腐败阵营,而不定期轮岗、掺砂子、突击点验等不失为良策。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上下级监督、平行式监督、来自外部的监督,都是十分重要的。还要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媒体监督,设立多种举报渠道让公众和媒体参与到监管群中来。一旦发现“抱团腐败”,无论涉及什么人,无论涉及多少人,都要一查到底,悉数问责,将大鱼和小虾一网打尽。
“反腐斗争无禁区、法纪面前无特例”。村两委“集体决定”不能被歪解,治理“抱团腐败”,其间并无任何捷径可走,唯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打掉“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和侥幸心理,让权力不敢越界、也无法越界。(文/刘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