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不是“独善其身”
余肖洋
2016年7月,安顺市纪委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开展专项监察,发现关岭县水利系统11名干部职工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存在套取私分水利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相关责任人已被移送到司法机关进行了处理,分管关岭县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潘兴隆和李志刚分别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调查,两人在分管工作期间,重争取项目和推动项目进度上了,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工作实处,对于下属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放任,最终酿成了大面积的腐败事件的发生。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九条的规定: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分管关岭县水利工作的两位副县长由于没有抓好对下属的监督工作,致使水利领域发生大面积腐败问题,分管领导难辞其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领导干部应该改变“独善其身”的想法,自己没违法就没事了,对于下属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甚至对下属的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纵容,这不仅害了下属,还会让自己连累其中。
党建不是一句儿戏,这关乎着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命运生死攸关的转折点,希望每个人都重视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