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方式从严惩治腐败犯罪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今日一审宣判。姚木根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至此,据公开报道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19人获刑。(《人民网》12月1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官员大到正国级干部,小到村干部,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可谓渐入佳境。落马官员们获刑也雄辩地证明,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反腐无死角,打虎无上限,更没有“休止符”,“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不能不看到,随着一大批苍蝇级、豺狼级、老虎级、大老虎级的腐败官员落马,社会上的议论多了起来。有人说,光这么打掉一批有什么用?不过治标而已,关键还是要治本。有人说,这么强力反腐败,搞得一些干部人心惶惶,不想干事,影响了发展。还有人说,随着这么多老虎级官员的落马,会不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应当说,这些担忧是正常的,但都有失偏颇。
打老虎的同时,更需构建严密有效的制度设计。我们看到,中央反腐始终保持力度,除了治标还要治本,除了惩治大老虎,更从制度设计上防止腐败出现。毋庸讳言,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正因为如此,我们更需要从严治党、坚决反腐。
笔者认为,治标还需治本,严刑重典”是惩治贪污腐败的利器和克星,只有厉行严格的法治,才能保证反腐败的彻底胜利,才能抑制腐败的滋生。厉而严”的法治力量是惩治贪污腐败的绝对力量,是反腐败的重要法宝。笔者期盼我国法治早日得到健全的同时,更期盼公众呼吁已久的《反贪污法》尽快出台。对贪污腐败,必须要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厉而严”的法治惩治,让触碰这根“高压线”者粉身碎骨、身败名裂,才能以儆效尤。(文/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