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今日一审宣判。姚木根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至此,据公开报道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19人获刑。除童名谦系因玩忽职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外,其余18人均获刑超过11年。其中王素毅和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姚木根、郭有明、祝作利等16人被判处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人民网)
十八大以来,一些曾经长期盘踞在党政军高层的腐败分子陆续落马,引发海内外高度关注,堪称反腐倡廉工作的里程碑。然而,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一些地方作风不正依然严重,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突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置身改革发展的时代大潮,面对种种诱惑和考验,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树立党纪国法红线不能触碰的观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我们就能正党风、得民心,真正实现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首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工作才能落到实处,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其次,要不断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继续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在各项改革举措中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才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第三,严明组织纪律,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凝心聚力,为各项事业开创新局面。只有切实增强党性,加强组织管理,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因此,“大老虎入笼”绝不是反腐终点站,我们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工作方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唯有此,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取信于民,才能促使人民群众建立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和耐心。(文/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