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别说村官官小,大权不比市长少。”村官虽处治理的“神经末梢”,却管理着农村诸多方面的重要事务。比如,一些地方“三资”处置、国家惠农物资的发放等,都得经过村干部的手,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事务涉及大量的拆迁、补偿工作,村官可“插手”的机会不少,若对村官监管不到位,很容易滋生腐败。(新华网)
权力腐败和权力大小没有直接关系,和受到的监督密切相关。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这就是权力运用和监督权力的关系。防止权力腐败,只有加强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做到监督不失位,力度不减少,才能够有力的制衡非法利益对权力的诱惑。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根本性措施。这需要解决对权力的敬畏心理,国家是产生于人民的,国家的权力更是来自于全体人民的信赖。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更是来自于人民的信任,来自于人民的支持。而各级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不是其自身的,是党和人民暂时赋予的。这种权力的运用,只有用在国家、用在人民的利益上,才真正具有合法性。
保证权力廉洁运用,必须解决监督的现实问题。只有将权力监督和权力赋予放在同等位置上,才会给权力运用加上监督这个保险绳,防止在运用过程中,被非法利益诱惑而掉进非法利益的悬崖之下。
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一级的组织,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选举的。这部法律,对保证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力,如何保障选举公平公正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个选举章程,严格做好村民委员会这样的村民自治组织选举,必然会选出公正、公平、正直和群众信任的村干部。而组织法规定的监督,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纠错和处置违纪干部,绝大多数是上一级乡镇的工作,这就需要上级组织监督到位,做好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不能够缺位失位。
村干部上面有党务、组织、纪律、财经、村务等等监督部门,如何做到密切配合,对村干部教育和管理,是上级党委政府应该认真梳理的工作。只有将这些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和群众密切配合,发动群众共同监督村组干部的行为。用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一把尺子,来衡量村干部的行为,才能够防止他们在钻管理的漏洞。村干部在周密的监督下,必然会敬畏监督、敬畏人民赋予的权力,更会成为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的基层干部。(文/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