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流:让制约监督“一把手”权力常态化
据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11月至2014年春节前,李宗春利用其担任陵水县财政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318.8万元。(人民网)
有人说:“一把手说一不二,二把手说二不一,三把手说三道四”。虽是戏谑之言,但也点出了一把手腐败的重要原因,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腐败是权力过分集中造成的,这是腐败的总病根。现在不少政府部门独揽审批、执法等权力于一身,权力过于集中,加上缺乏有效监督,因此很难不出现腐败行为。有的地方“一把手”,权倾一方,甚至成了“土皇帝”。
“一把手”监督难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权力过度集中、监督主体缺失、监督制度不完善等是造成对“一把手”监督难的主要原因。一些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分解和制衡,致使少数“一把手”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办事一人定。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的公开机制不健全,“一把手”搞“暗箱操作”十分便利等等。
“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关键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过于集中而缺少监督制约,就容易滋生腐败。因此,从源头上堵住一把手腐败,就需要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稀释和分解。政改的关键是逐步建立相互制约制衡的法治,是分权,而不应当是集权,权力分置,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管住权力,是一个永恒的命题。要围绕“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以及对其的监督权,通过厘权、“晒”权、行权、制权、评权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一把手”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与权力对等的责任,整合监督力量,着力推进“一把手”监督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文/刘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