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流: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路径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是建设法治政府题中应有之义。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政府越来越重视依法行政。然而,时有发生的房屋强制拆迁等公共事件仍为当前的依法行政水平敲响了警钟。(学习时报)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这是200多年前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留给后世的告诫。权力,本来是非人格化的、中性的,但是由于权力有其享有者和运用者,人性的弱点使得权力带上了特有的价值倾向,容易被滥用。如果没有边界的约束,权力的扩张将变得无法遏制。
管权限权,划定权力的边界,主要是对政府的权力进一步明晰,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从总体思路上,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从具体操作上,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职权,可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在历史上,虽然既有监察、考课这样卓有成效的治权之策,又有剥皮楦草、凌迟这样残酷的治吏之刑,但是肆意用权、营私舞弊等现象仍层出不穷。归根结底,还是“权”字写得过大,超出了应有的限度甚至没有限度。从文化的意义上看,由于权无所惧、权无所畏带来的“官本位”的优越感,又加大了管权限权的难度。
在现实生活中,同样的行政违法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处罚结果,这种现象十分常见。要实现公平公正执法,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就必须对行政执法裁量权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和规范,压缩行政裁量空间。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为一种自我约束、自我规制的制度创新,行政机关要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滥用,解决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宽严失度、同案异罚、裁量不等问题。
权意味着利,“限权”、“缩权”、“放权”则意味着触动现有的利益关系,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给权力划定一个合理的边界,有些部门、单位权力伸张过度、管的太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这双“有形”的手并不是想伸多长就伸多长,它必须受到市场规律和职责范围的约束,该管的管,不该管的就一定不能插手。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找准自身的地位,完成由“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的转变。
权力和财富、知识一样,都是力量,就看怎么管、怎么用。权力支配着社会资源,拥有权力意味着拥有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文化资源等等;因为你拥有强大的权力,所以你更应该审慎地使用权力。而建立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就是对权力的一种明确约束。(文/刘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