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流:“合法收入”不是奢靡之风的遮羞布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日前在解读《党纪处分条例》时指出,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条例》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中国新闻网)
可能有人表示费解,用自己合法劳动挣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凭什么也要受到约束呢?坦然讲,对美好舒适生活的追求,是每一个人的天性,然而领导干部手执公权利器,肩负公平正义之托,更应该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纵观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十三亿人口中贫困人口的比重还不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仍需艰苦奋斗。党员队伍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先锋队,是群众关注的一面旗帜。党员队伍形象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民心向背。严格禁止党员的奢靡和享乐私生活,不仅关系到党的光辉形象和优良传统的继承发扬,更决定着党的事业兴衰成败。
党员用自己合法收入搞奢侈享受,是搞特殊、博众彩,这种奢华脱离了普通群众、松了自身“总开关”,更是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艰苦朴素形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的,明确了处分要求。加入党组织就要受党章党纪约束管理,收入合法不是党员奢靡享受的“挡箭牌”。
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是荼毒广大党员干部的歪风邪气。在狂风暴雨般的“打虎灭蝇”反腐行动打压下,和从严治党的严要求高标准的约束下,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当下绝非开香槟庆贺成绩的时刻,而要居安思危,巩固来之不易的胜利果实。
党员在发展中率先富起来是必然现象。但一些党员富了之后便穿名牌、坐豪车、戴名表、进高档酒店当“土豪”,群众见到这些党员便会远远躲之。殊不知这是忘本,更是失责。党员的合法收入是在党的章程纪律的规范、惠民政策的鼓励、科技资源的帮持、党组织的谆谆教诲加上自身的不懈努力下取得的。党员自己富不算富,更应该肩负起应有的责任,种好群众共富的“责任田”,要去掉身上的“土豪气”。
“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是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义务,追求享乐大搞奢靡明显就是对这一基本要求的违背。有钱也不能任性,特别是对于共产党员。规范一些党员的“土豪”行为,就是为了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更好发挥,为社会的进步发展树立一个个标杆。(文/刘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