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流:对“南充贿选案”的反思
南充贿选案“涉案477人、金额达1671.9万元”,触目惊心!被定性为一宗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
贿选是对我国党代会制度和人大制度、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公然挑衅。“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中央果断决策、果敢行动,彻查严处这一案件并公之于众,向全党全社会表明:言必行、行必果,从严治党不是口号,惩治腐败没有例外。充分体现了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对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坚决捍卫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顺应民意、大快人心。
党中央始终坚持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腐败分子毫不手软,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出重拳、下猛药、治顽疾,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对南充贿选案的彻查严处,党中央再一次庄严宣示:对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涉及到谁,无论涉及多少人,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决不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决不搞高举轻放、下不为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实践反复证明,惩腐肃贪越坚决、越有力、越彻底,党的威信就越高,形象就越好,凝聚力就越强。
涉案人员放松了手中的戒尺,“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跑官要官”,胆大包天搞贿选,对党纪国法和老百姓缺乏敬畏之心,抵御不住诱惑,严重违纪违法,最终走向了犯罪的不归路,教训极其深刻。他们的黯然结局,再次给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敲响警钟,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在其位就必须谋其政、担其责,党风廉政建设不得有丝毫含糊和懈怠,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重在抓平时、抓日常、抓细节,强管理、严监督、正风气。如果缺乏责任担当,脑子里没有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在诱惑面前步步后退,不该做的事敢做,不该拿的钱敢拿,或心安理得,或随波逐流,或寄希望于法不责众,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将给党的事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个人终究无法逃脱被严肃追责的结局。(文/刘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