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流:“和谐职工之家”不等于“集体腐败之家”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发布《贵州省清镇市总工会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剖析》。清镇市总工会从2011年至2015年违规违纪发放的各项补助高达300万元。据悉,今年6月底,清镇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共9人分别被立案审查。目前,清镇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工会主席刘登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人民网)
因虚列开支、巧立明目、中饱私囊,顶风违纪将工会经费占为己有,一夜之间,贵州省清镇市总工会从工会主席到会计、驾驶员以及原纪检组长共9人被立案调查。
作为清镇市各级工会组织领导机关的总舵,本应带领机关干部认真履职,维护职工权益、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却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挖空心思地虚列开支、巧立明目,将工会经费占为己有,并且在市纪委提醒、曝光、约谈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调查期间,还执迷不悟,通过编造、篡改、销毁原始材料、单位上下统一“口径”,建立“攻守同盟”等方式逃避责任、对抗调查,将本应是“创先争优”的职工之家变为了“腐败之家”,其思想侥幸程度和行为顽固程度令人瞠目。
可以肯定地说,“清镇市工会集体腐败案”决非个案,也决非极少数,因为各级工会财务核算不规范,工会经费运转模式“特殊”(经费独立、统计审查),以及工会账户具有合法性、资金量小、不起眼的特点,使得工会经费的监管使用留了漏洞,工会经费成为少数别有用心之人觊觎的“唐僧肉”。一些领导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心存侥幸,自认为“事情”只要做得滴水不露、天衣无缝,就能逃过恢恢天网;以为“法不责众”集体研究的事情不会被追究。于是铤而走险、肆意妄为,以维护职工福利为幌子,违规操作,借工会经费转移视线、移花接木,违规滥发钱物,这种隐形腐败行径若不加遏制,任由其发展,轻者腐蚀工会基石,重则破坏政府形象,颠覆群众视听,影响干群和谐。“和谐职工之家”不等于“集体腐败之家”。(文/刘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