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流:用好扶贫资金关键在于“事前监管”
近日,媒体报道广西马山县“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非贫困对象享受扶贫政策”。记者11日在马山县调查采访获悉:这3119人中,超过贫困线标准、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3048人,已于2015年9月全面停止享受扶贫政策待遇。该县已对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扶贫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近年来,国家扶贫投入不断加大,随着扶贫资金的水涨船高,相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数量和金额也不断上升,以马山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来看,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刻不容缓。
扶贫资金应有群众监督。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须定期定点公告公示。县级扶贫项目和资金由相关扶贫主管部门在乡镇进行公示;乡镇扶贫项目和资金由乡镇政府在行政村进行公示;省市县级扶贫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在扶贫项目实施村设立项目资金村民监督员,负责对本村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报告。
扶贫资金应有机构监督。省市财政、扶贫、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召开资金监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市州、县市区要坚持每年审计1次,省级要进行定期不定期重点抽查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通报。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重点扶贫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
只有在监管机制下,让每一笔救命钱都运行在阳光之下,才能确保扶贫资金的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而不至于沦为任性权力主导下的饕餮盛宴。(文/刘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