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流:用好“四种形态” 抓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摘自中国青年网)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适应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打铁还要自身硬”的掷地有声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庄严宣告,从“八项规定”新风拂面到“四风”涤荡,彰显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习近平强调:党纪严于国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中央纪委机关查处处置14人。”当前针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态度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力戒“灯下黑”,不断把反腐工作推向深入,切实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的四种形态。
改进作风作为常抓不懈的问题,重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绝不能只是“一阵风”。纪检监察机关要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实行“零容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坚决杜绝“灯下黑”,绝不姑息,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文:刘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