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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流:治理“小官贪腐”还需“下猛药”

脢卤录盲拢潞2016-12-15 22:25:27 脌麓脭麓拢潞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757件(次),立案1399件,增长52.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65人,增长46.1%,其中局级16人,县处级177人,乡科级282人。移送司法机关143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北京市委实施意见159人,“小官贪腐”329人。(人民网)

  在反腐进程中,人们往往会把注意力集中在“大老虎”身上,认为基层的“小苍蝇”不值一提。殊不知,苍蝇虽小,危害很大。它直接腐蚀了基层政权,破坏了党群关系,危及到国家治理大厦根基的稳定;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直接损害群众的利益,挥霍了集体资产,加重了基层人民群众的负担,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小官贪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苍蝇式”腐败,在笔者看来,在一定意义上,更为可怕。因为“老虎”贪腐固然可怕,但毕竟只是少数,而“小官贪腐”尽管“苍蝇”级别不高、权力不大,但距百姓近,且数量庞大,一旦成群,其危害程度不亚于“老虎”。

  为何出现“小官贪腐”,笔者认为源于长期以来,群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制约乏力,效果不显,加之群众监督的保护机制严重缺失。治理“小官贪腐”?因此,笔者认为,依靠群众是“拍苍蝇”关键一招。

  诚然,治理小官贪腐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站在治理政治生态的高度,从制度建设的根本着手,织密织细监督网,活化监督机制,净化社会环境;又需要有灵活的政治智慧或政治策略予以配合;还需要根据“苍蝇”自身的特点,选取合适的方法与技巧。任重而道远,还需不断努力方可见成效。(文/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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