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国:党员干部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李克强总经理在今年两会上作的政府报告中指出:“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笔者认为,这句话切中了为官之道的重点,也给执政为民的父母官们一个警示。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碌碌无为、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太平官”,他们在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害怕犯错误、担风险,从而导致开展工作时裹足不前,甚至缺乏直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就像东莞市长袁宝成在中央电视台开腔谈扫黄时说“没想到东莞涉黄这么厉害。”因为不愿想,所以没想到;因为没有好好了解、没有深入调查,所以民众都知道的事情,他却被蒙在鼓里。
的确,这样的官员懂规矩,他们奉行“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原则,在遇到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就避重就轻,能拖则拖,无所作为,极少犯错误,但是为官一任却不能造福一方。
面对这样的为官现象,只有不断完善行政问责措施,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不仅对工作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而且对官员“有错无为”也进行问责,使得问责方式由“有责”官员向“无为”官员延伸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让官员们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才能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更好的促进国家改革发展。
(文/胜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