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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齐心共治信息“裸奔”

脢卤录盲拢潞2016-12-28 20:19:41 脌麓脭麓拢潞

           

针对引发公众关注的“记者花700元买到同事行踪”报道,12月17日上午,公安部发布消息称,已查明此案是由相关单位内部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所为,3名涉案人员已被抓捕归案。(2016年12月26日 人民网)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不断泛滥,引发多起因信息泄露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恶性事件,人们已经意识到公民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彰显人权理念的需要。面对越来越多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带来的财产损失与伤害,我们不禁要问,个人信息“裸奔”到底是谁之责?

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公众的自身信息保护意识较低,缺乏防范心理;二是立法滞后,信息违法交易成本低,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明确的立法制度;三是信息管理机构监管缺位,易滋生内鬼。

因此,要避免个人信息“裸奔”,笔者认为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提高自身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尽可能在网上隐藏自己的真实信息。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要点击不可信的网址链接,也不要扫描无法确认安全性的二维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网银支付密码等个人重要信息载体,对含有真实姓名和住址的包裹信件在拆卸后,要将个人真实信息及时销毁。对涉及财产的个人密码设置应尽量复杂,有必要的进行更换。

    暴利之下,必有人会以身试法;而重罚之下,心怀鬼胎的人才会有所收敛。犯罪分子的嚣张,一定与维权成本过高有关。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快推进信息保密的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敦促信息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业内监管、信息管理业务创新与信息保密制度建设,严防信息外泄。作为“治本之策”,相关部门出台各项政策,使得处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有法可依。对倒卖、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发生。

    政府部门更需要建立制度规范并加强监管,及时准确推进信息数据违法犯罪方面的立法,让公民在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上有法可依。而在现有条件下,信息泄露渠道太多,信息交易又很隐蔽,公民在自行主张信息安全权益时,难免会遭遇执法、司法成本过高的问题,“杀鸡儆猴”根本是治标不治本。因此,笔者个人认为我们大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明确除非必需,大多数时候,企业和个人无权采集公民身份信息,如确需查验证件、采集信息的,必须负责保密,否则应予追责。在严厉的立法规章制度下,如果任意泄露他人信息,应严格追究其责任,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并加大惩处力度,不让犯罪分子趁虚而入。

    网络安全事关个人权益与国家安全。希望通过公众提高意识,积极防范;有关部门以近期信息泄露事件为契机,加紧行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定,严打信息外泄违法犯罪。齐心共防,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良好生活环境。(江油市路政大队 舒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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