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官员充当领导替考“枪手”的反思
今年11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衡阳电大衡山分校考点进行的“湖南省行政人员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中,报考人员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旷某未到场参加考试,该局法规监督股股长赵某擅自安排该局应急办副主任周某代替旷某参加考试。由“枪手”替考及监考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湖南纪检监察部门25日对外通报称,经调查情况属实,目前,替考的“枪手”主任已被免职,涉事的缺考局长等7人受到不同形式的处分。
在党和国家积极开展了一系列规范党员干部教育活动的背景下,绝大多数党员和干部的素质和职业技能都有所提升。但是,还是存在极少数干部顶风作案,忽视国家法纪法规。产生此类替考“枪手”事件背后的原因无外乎以下三点个不到位:思想认识不到位,行动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
首先,作为国家公职队伍的一员,发生此类替考“枪手”事件,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思想高度是没有到位的。遵纪守法,严肃考场纪律是公职人员应该遵守的基本纪律,作为基层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按时按规参加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坚决杜绝替考事件。其次,湖南省的几位涉事的党员干部行动落实没有到位。在大力倡导“两学一做”的今天,几位涉事干部并没有把党规党章系列讲话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中去,由于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落实规范,缺乏对自身行动的严格要求,所以导致替考事件发生。最后,替考“枪手”事件反映出来的监督管理也有待提高。考场是庄重严肃的,巡考人员发现有替考“枪手”应第一时间汇报上级领导,及时回应处理,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考场替考作弊。此类事件产生的恶劣影响,也归咎于考场巡考人员的玩忽职守。
湖南替考“枪手”事件引发反思,作为国家公职队伍中的一员,严肃考试纪律,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是国家公职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有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和觉悟,遵纪守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才能不怕考试不惧考核,也只有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纪守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替考“枪手”事件再次发生。(余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