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贫工作中做到履职尽责、清正廉洁
“周至县翠峰镇扶贫办主任赵效卫隐瞒公职人员身份和家庭实际收入,违规申请、领取扶贫补助金3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户县玉蝉镇干部许明哲办理危房补助收取6000元‘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蓝田县汤峪镇汤一村党支部书记崔军利向移民搬迁户违规收费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向外界传递零容忍惩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来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扶贫工作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让中国广大农村贫困农民摆脱贫困状态的一项战略性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落实在每个官员的身上,干好事,带好头,让真正的贫困家庭享受到来自国家的关注与帮扶。中央努力解决我国的部分人员贫困问题,就是因为贫困人口发展能力弱,文化水平总体偏低、劳动能力不强,超过92%的贫困人口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42.2%的贫困人口主要是因病致贫,16.8%的家庭缺少劳动力,往往“无力脱贫”。这些贫困人员有相当一部分只有在外力的帮助下才能实现脱贫,在这一项工作中还发生“腐败”这类案件,严重扰乱了扶贫工作进展,也使扶贫力度受到影响,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实在是不应该,应该坚决查处。
对于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绝不能等闲视之。一是要通过构建完善的群众监督制度和加大对扶贫、救助、低保等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各项资金的发放程序公开透明;二是要坚持对围绕群众身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并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尤其是村干部的违法违规违纪成本;另外,更需要加强对农村基层道德观和道德文化的重塑与建设,提升拒绝“微腐败”的软实力。
Y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