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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惩治贪污腐败之风,将违法乱纪行为“清理出户”

脢卤录盲拢潞2017-07-06 18:45:30 脌麓脭麓拢潞

 

 

 

    7月21日,中纪委通报了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消息。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中,已有多名曾长期任职纪检系统的高官被查,中纪委清理门户,破除“灯下黑”的动作也备受关注。

  十八大以来,我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不断作出新的工作部署,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触犯党纪国法,严惩不贷”等一些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反腐宣言。至此,全国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坚决惩治贪污腐败之风,将违法乱纪行为“清理出户”。

  长期以来,我党十分重视反腐败工作的进展。2015年1月7日,在中纪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介绍,2014年查处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有1575人,其中厅局级34人、县处级229人。屡次高官落马的事件都告诉我们,面对贪污腐败之风我党绝不手软,坚决惩治。反腐败是一项我党必须长期坚持的艰巨任务,要全面清理党内不正之风,永续反腐之航。

  一、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为我党的长期有效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对于我们立足中国国情、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建立健全相应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是我党推进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保证。在法律法规制度的护航之下,坚决打击贪污腐败,清理党组织内部的不正之风,为我党的永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开辟出一条宽广明亮的“阳光大道”。

  二、加强社会法治化建设,使我党工作的开展更加阳光透明。

  社会法治化建设是开展反腐败工作的社会基础,也是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社会法治化建设就要求掌权者慎用权力,增强抵制腐败的自觉性,从而降低腐败的机率;随时敲响反腐警钟,消除贪污腐败却不受惩罚的侥幸心理。同时,使我党工作的开展在法治化建设的玻璃屏障下透明运行;坚决抵制“灯下黑”运作。加强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民众的普法教育,让民众参与其中,参与到监督政府工作有序开展的队伍中,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我党工作的开展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生存的空间。

  三、加强党员干部自身的修养,坚决抵制贪污腐败之风。

  长期以来,德、能、勤、绩、廉是我们党选拔干部人才的重要标准。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就是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从德、能、勤、绩、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贪污腐败之风。加强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武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党员干部自身的修养的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行为生存的空间和土壤。为永续反腐之航,坚决清理党内不正之风贡献出一份属于自己的力量。(文/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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