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在镜头下执法让执法过程更“阳光”
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新华网)
一段时间以来,多起与警察执法行为相关的社会热点事件,其关注的焦点最终往往落脚在“镜头”上。如何用可见的方式还原出公众信服的真相,成为增进警民互信的关键。最近正式实施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必须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从而对于防止执法权的滥用加上一个硬性约束
“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本该是规范执法的标准动作,并不是新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在“总则”里就明确“人民警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在“执法监督”再次强调,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除了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还“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这是警察前面的“人民”二字所决定的。
镜头下执法会让执法者在每一个执法步骤中都处于被检视的状态,“偷工减料”或是权力滥用都将难以掩藏。群众的镜头时刻提醒执法者抛弃特权思想,慎用权利,防止违规违法,同时能够给执法者以执法的底气,从而让违法犯罪分子不能逃脱惩罚,也会让不在场的社会公众更接近事实与真相,从而远离片面与虚假。
如果是出于案件保密的需要,完全可以采取拉警戒带、人墙等方式进行隔离,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信息的,可以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但如果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仅仅是拍摄你的执法,只要执法过程是阳光的,规范的,就没理由不让拍摄。
当然,并不是说不让拍摄,执法过程就一定有问题,也许只是公安工作的性质形成的惯性思维,我做什么没必要让你知道,更没必要告诉你。想想看,人民警察从事的是公务活动,公务活动理所当然要接受社会监督,如果连群众围观拍照都如临大敌,还谈何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全面依法治国”不是抽象的,执法行为就是老百姓天天都在感受着的法治。在人人都有照相机(手机),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你越规范,执法的公信力就越高。“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就是要使得警权习惯被监督,习惯被约束;习惯于与社会建立良性互动,建立良好的执法信息披露机制,以积极心态看待监督,而非抵触。(文/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