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今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新华社记者在北京、湖南、四川、云南多地跟随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亲身体会了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工作,目睹整治“四风”问题的阶段性成果,更发现了一些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线索。(2017年10月11日 人民网)
为民、务实、清廉,是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党员干部应该牢记党的宗旨,提高自身素质,以整风的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把“为民、务实、清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以取得实实在在地效果,去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满意。
“为民”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强调的是“为了谁”,解决的是党的根本宗旨问题,事关党执政的根基、血脉和力量,真正解决好“为了谁”的问题,党就有活力、生命力和创造力。党员干部要尽职更要尽心,才能切实做到为群众服好务。
“务实”就是求真务实,出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没有脚踏实地的真抓实干,一切为人服务的美好愿望都只能是空谈。
“清廉”就是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党执政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而惟有全体党员干部坚持清正廉洁的共产党人本色,才能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鱼水深情,才能避免脱离群众的危险。“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必须把廉洁从政作为第一生命来维护,始终保持“一身干净”。(文/程海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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