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管理要突出“实”
组织管理监督要突出 “实”。分析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由小过到大错的过程。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偏“虚”,既没有到边,也没有到位,导致问题经常发生,有时还很严重。这就要求党组织管理监督围绕“实”字做文章。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运用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形式,尽早发现苗头性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就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函询、诫勉,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之时、萌芽状态,避免由“亚健康”恶化成“重病症”。(解放军报2017年11月6日)
“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管理是一种严肃的爱。严格管理干部,是对干部的最大爱护。如果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不负责任。
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用好“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严格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不断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有了好的制度就要有相应的执行力度。要从严治官,对领导班子成员软、懒、散、奢等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对为官不为、插手基层敏感事务等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查处问责必须从严。对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敢较真、敢处理,就会产生较大震慑力,就会教育和挽救大多数。要抓住敏感事务、职务晋升等关键节点进行监督。
组织部门应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对敢于负责、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予以鼓励、表彰和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作风飘浮、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在接到群众反映、班子出现不团结苗头等问题时,应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防微杜渐。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克服好人主义,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对违反原则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的处理,这才是对干部的真爱,对党的事业的大爱。(文/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