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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好“第一种形态”的积极作用

脢卤录盲拢潞2017-11-25 11:19:13 脌麓脭麓拢潞

 

  “刚开始有些忐忑,心想我又没违规违纪,纪检组的同志为什么找我谈话。谈了之后才发现,他们只是和我拉拉家常,了解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提提要求。这样打‘预防针’的确有好处,让我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江西省审计厅一名党员干部在一次常态化谈话后如是说。(11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干部从严管理,既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也是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保证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需要,其本质是对各级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决不是对各级干部不信任、不放心。邓小平同志谆谆告诫我们,对干部存在的问题,经常抓就容易解决。常言道:严是爱,宽是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主动性,练就“千里眼”、“顺风耳”,广泛而深入地了解党员干部的情况。另一方面,要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方式,不能怕麻烦、怕得罪人,发现问题或者收到下面反映的情况,即使是“小节”,也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发扬“啄木鸟精神”;要根据情节轻重,或“咬耳朵、扯袖子”,训诫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用严格的要求告诫全体党员干部,党纪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从严管理干部必须立足于早抓早管,防微杜渐,决不能等到问题严重了,矛盾积累多了再去解决。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管理不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执行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考察考核是了解干部、识别干部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在强化经常性考察考核上下功夫,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考察、任职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监督提供依据。(文/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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