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四种形态”防微杜渐
今年以来,云南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前三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3004人。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为8100人、2874人、1270人、760人,分别占总数的62.3%、22.1%、9.8%、5.8%。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云南省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全面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制度,采取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五类谈话,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出击,使谈话对象在破纪之初就受到深刻警醒,严防小错酿成大祸。(中国纪检监察部网站2017年11月6日)
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正确行使权力,可以造福人民,实现个人价值;反之,则会贻误党和人民事业,导致身败名裂。目前,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监督别人,自己却不愿接受监督,或者表面上接受监督,实际上想方设法逃避监督,视监督为对自己的束缚、对个人的否定。这种不敢、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和做法,不仅贻误工作,对领导干部自身成长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领导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个人努力,也离不开群众的帮助和大家的监督。换个角度看,批评和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最好的关心、爱护、帮助。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由此看来,可以不接受党内外监督的领导干部是不存在的;能否高度重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看作自己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衡量领导干部政治觉悟和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准。要把约谈常态化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注重日常监督,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要综合运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打招呼、敲警钟,促进干部监督常态化。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倒逼推动前三种形态有效落实。(文/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