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
今年以来,常熟市坚持挺纪在前,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则,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积极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截止目前,已谈话函询14人次。明确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该市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探索防范预警机制,出台《常熟市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程序方式等内容,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监督审核统一制式表格文书,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新华网2017年11月)
反腐败譬如治病,有病入膏肓才施治的,比如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腐败案件和人员,也有病未发而予以防范的,比如用铁的纪律和规矩约束人,监管人。以前,查处腐败案件,往往都涉及到违法犯罪层面,一个腐败官员被查处,大多都涉及违法犯罪问题,一方面说明腐败程度之深之重,另一方面也说明纪律规定在反腐败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重违法惩处轻纪律约束的情况较为普遍。而现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和作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积习,加大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把规矩立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了组织纪律的监管约束作用,使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深入人心。
挺纪在前,要常“红红脸、出出汗”。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对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将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处理在萌芽状态,起到“抓早抓小”的重要作用。
挺纪在前,要完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谈话函询后,对于通过谈话函询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视问题性质综合运用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措施纠正或退赔,发挥谈话函询的辐射效果。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形态转化,对屡教不改,符合规定的从重、加重情形的,可从第一种形态转化为第二种形态,并从严从重处理,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震慑效应。(文\胡开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