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是党员干部最大的政绩
“抓发展是政绩,抓民生是政绩,把优良的环境资源保护好,对海南的干部而言,更是实实在在的政绩。”在省委七届二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刘赐贵强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这是一次政绩评价考核制度的重要改革。全会不仅明确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而且提出了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具体举措,充分彰显了省委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坚定信念和决心。这是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又一重大行动,对推动海南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南日报2017年9月25日)
政绩,是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工作实践中的综合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党的各级干部班子和各级领导,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决胜于未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和为人民办实事的一致性,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关键,要正确对待权力和地位,把职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要正确对待名利,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视人民利益重如山。检验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之所以说要经得起历史检验,是因为任何政绩都必须放到历史的长河中去考察,分析其作用和影响,不能只看短期效果而忽视长期的作用。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保护好优良的生态环境。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始终做到发展与保护并举。只有精心呵护好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我们创造出来的政绩才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文/胥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