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干部监督管理关
广东近日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制定防止“带病提拔”责任清单,启动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在落实责任方面多管齐下,制定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一是扩大廉政意见双签字覆盖面。在落实中央关于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人选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双签字制度的基础上,要求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本级管理职位人选时,也要由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组长(机关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结论性意见上签字,让省市县直属单位机关内部选拔干部也多了一道廉政审核关。(人民网2017年11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提出转变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反腐倡廉的“六条禁令”,以及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就是“严管”的制度保障。“严管就是厚爱”。对于这句话,每个党员干部都需要认真体会。细细琢磨,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更近、更强、更密切。可以说,对于党员干部,松是害,严是爱。从严要求、强化约束,这是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重要理念、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强化干部监督首先就是上级、本单位、群众的监督管理。干部队伍日常管理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干部管理好了,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大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如果管理不好,就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影响党的形象。(文/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