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法治化反腐,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 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与程序,为公权力执掌者创设公开、 透明、公正的运作机制。它的精髓在于科学配置公权力。并且有 着天然的平等性、民主性、程序性、低风险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完善党章党规,实现依规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完善我国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又要加强国家监察。党中央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国家监察法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对制定国家监察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举旗定向、把舵领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检机关要敢于担当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把“法治”要求贯穿于惩治腐败的全过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坚决反“四风”,驰而不息地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