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琳:让司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变得更为轻松
俗话说“顾客就是上帝”,这是对消费者在享受消费的过程中,应该得到最好的服务和最公平的待遇的比喻。这是消费者拥有选择权和消费权益保护,让消费行为得到安全、公平和良好的待遇。用好的服务态度,良好的产品质量来赢得顾客的信任,获得消费者的光顾,这样的商家才会顾客盈门,才会生意兴隆,有更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的发展才会更加稳固,企业的员工待遇才会更有保障。
充分竞争,才会让消费者真正拥有选择权。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往往挤掉了其他的弱小竞争者,成为市场绝对的商家,这些商家在经营中,就有可能形成无视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他们在设计的时候,用各种霸王条款,坑害消费者,用经济的强势地位,应对法律的诉讼。在这样垄断企业面前,消费者往往失去了“上帝”的身份,变成了这些企业任意宰割的对象,消费者的各项权利更是无从保障。
面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垄断性行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为个体消费的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怎样的方法,才能够真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需要从司法途径认真加以解决。
在司法诉讼中,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需要单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出示各种证据。这些有利于消费者的证据,往往掌握在垄断企业手中,公民就是收集自己拥有的证据,有时候都因为遗失等等原因而无法拿出来,更不用说去主动到各地、各单位寻找证据了。加上时间和金钱的成本,让消费者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往往成为赢了官司输了金钱的活动。
突破司法裁量的瓶颈,让司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变得更为轻松,需要司法界的积极努力。虽然中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但是离清除垄断行业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距离还很遥远。全国每年的3.15都要曝光很多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企业,为什么这些垄断企业还这样肆无忌惮。这是由于曝光的可能性小,违法成本低,获取的非法利益却异常的高,让这些企业能够毫无顾忌的我行我素。用司法审判的案例,成为今后司法裁量的惯例,应该是一个积极主动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途径。只有这样,公民简单的提出诉讼,就会在这些案例中寻找现成的判决结果,就会快速判决,维护权益。(文/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