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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广思:保护群众在使用种子中的权益

脢卤录盲拢潞2018-04-10 10:28:31 脌麓脭麓拢潞

 

  农民是生产者,是种子、化肥、农药的终端使用者。使用品质稳定、质量良好的合格产品,是终端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农民作为粮食等初级食品生产者的必要保证。农民作为第一产业的生产者,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现在还有农民为种子担心,对种植作物做多品种试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奇谈,也需要引起我们深层次的思考。

  在农业生产中,种子选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育种专家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懈的努力,有的在田间从参加工作熬到退休,都不能成功选育一个高产、优质、抗病性强、抗倒伏等具有优良品质的品种。正是由于选育品种的时间长、投入多、对技术和人员要求高,导致成本上升。但是一旦品种选育出来后,如果成功推广出去,必然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也让一些种子公司为了经济利益,加快新品种的市场化进程。

  农业生产尤其是大宗粮食种植,具有生产周期长、受到气候等自然条件制约,具有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保障种子的品质和质量,是农业粮食高产的基本前提。从国家层面上说,已经对种子的选育、示范、推广、销售等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并制定了《种子法》,用来规范和约束与种子选育、推广、销售等等一系列的活动和行为。严格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工作,必然会保护群众在使用种子中的权益。

  新品种推广,必然要严格进行试验、示范,然后才是推广,推广也要经过小面积试种,待没有种植中的品质问题后,然后才是逐步推开进行大面积推广。现在,农民对一些品种把握不准,用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 做法,种植很多品种,这是对种子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考验。

  维护品种的良好信誉,是种子公司、种子销售单位的责任。一个品种选育需要艰苦的努力,在试种中出现一些地区 适应等等问题,也是正常的,只要经过改良,必然对改进种子品质有好处,也能够维护种子的信誉。千万不能急功近利,没有试种就大面积推广。

  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是政府种子监管部门的责任。在各级农业部门中,有专门的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种子在本地的销售 、推广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没有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做好相关程序,必须要制止和查处,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文/强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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