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英烈尊严 弘扬英烈精神
4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明文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国捍卫英雄烈士、弘扬英烈精神价值导向的鲜明体现。
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通过是对英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也是对曾经受到侮辱的英烈家属最大的心理慰藉。近年来,在网络、书刊等媒介丑化、恶搞甚至攻击英烈的事情偶有发生。譬如,调侃和质疑邱少云、方志敏、狼牙山五壮士等英烈事迹的言论就曾甚嚣尘上,更有甚者,别有用心地美化和宣扬侵略战争。如今我们岁月静好,是因为有他们勇敢无畏的付出和牺牲,我们应该心存敬畏,记住历史、缅怀英烈,而非淡忘过去、戏谑英烈。
以前,对于抹黑英雄事迹的言行存在法律盲点,缺少明文规定和量刑依据,现在,面对居心不良和恶意诽谤者将有法可依。《英雄烈士保护法》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了对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对那些数祖忘典、尊重英烈意识淡薄的人,那些乘机煽风点火、钻法律空子的人而言是一种有效的震慑。
此外,亵渎英烈同时,也会扭曲青少年社会价值观,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英雄烈士保护法》还确立了纪念缅怀制度、抚恤优待制度等,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弘扬英烈精神。一个强大的国家,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科技实力,也有赖于国人的强大信仰、文化认同。
郁达夫曾言,“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在历史长河中,无数英雄烈士牺牲小我换来大我,牺牲小家换来大家,他们的英勇事迹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负重前行的不竭动力,我们应不忘历史、尊重历史,用实际行动捍卫他们尊严,弘扬他们的精神,并内化成强大信念,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孙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