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玲:公务员工资需阳光透明制度化
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施行于2006年,缺陷日益凸显,改革亟待破局。当前社会上对涨资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群体状态,主要还是因为部分公务员自毁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造成群众和公务员群体之间的对立情绪严重。到底该如何改善这种关系,使得公务员薪酬改革不再裹足不前。
从国家治理角度看,公务员收入应略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但实际上,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整体收入水平不高,不同区域、岗位的公务员工资差异大,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一线岗位的收入水平偏低。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就要更阳光更规范地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对此,公务员薪酬的改革要从公平性和合理性出发,遵循同工同酬原则、定期提薪原则、激励与约束结合原则和法律保障原则,保障薪酬改革更合理更科学,去除其现有弊病。同时,要破除公务员“隐性福利”和“特权待遇”的现象,消除公务员群体与其他群体产生的隔阂,并且要常抓不懈,避免给人“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
总之,公务员工资改革要做到奖惩分明,有高有低,实现公务员队伍内的良性循环。同时引入群众评价体系,让群众对政府工作服务进行点评打分,让群众评价在工资中占一定比重,从而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一致。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最终也能使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稳步向前。(文/刘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