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纪法贯通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强化纪法贯通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各级纪委监委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不依规依纪依法就是违规违纪违法的理念,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确保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合规合纪合法。(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