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让减刑的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受贿600余万元被判死缓,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由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获嘉奖,市二中院近日裁定准予马德减刑一年,这已是他第三次获减刑,减刑至有期徒刑17年。(新华网)
贪官立功减刑,五毒书记减刑,此类消息一经传出,总会引发广大网民一片哗然。那么,贪官减刑,为何舆论习惯于质疑?
根据以往的经验,一方面官员减刑确实存在权钱交易的现象;另一方面是现实中,屡见贪官立功减刑案例,但具体立功内容与立功措施却显的格外神秘,鲜为外人所知。如,中国银行原副行长赵安歌三次减刑,外管局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先后两次减刑,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财务部原部长赵兵两次减刑等等,这就导致了广大网民对官员减刑的疑惑和敏感度。更有甚者,某些网民认为减刑是有钱人随意玩弄的,是全心全意为特权服务的等。
笔者认为,不可否认,落马官员曾经不是普通群众,他们为官多年,人脉、财力等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积累。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落马官员也是公民,他们也应该享受公民应有的权力。
至于减刑是不是为特权服务的?针对此类情况,我们首先要了解清楚官员减刑究竟真的是因为立功呢,还是说因为权钱交易导致法律成了特权的附属品?有关部门应让减刑的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接受阳光化监督,公布官员立功的具体细节,杜绝权钱交易。
笔者认为,只要官员减刑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社会的监督,这样才能减少广大群众的质疑。(文/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