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怀树:破解“上”“下”机制不完善难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将“裸官”列为“干部能下”的重要渠道之一,明确提出“裸官”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之一,应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新浪网)
近年来,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退”一直是组织工作的一项难题,虽然在干部稳定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队伍缺乏激情和活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组织事业的发展和干部队伍的建设。而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重点向“能下”进行倾斜。
“规定”明确了干部能下的六种渠道,即“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限制干部、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调整”,从制度上建立了“能下”机制,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了依据。
同时《规定》还细化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将“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等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之一,经过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就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规定》的颁布,一是从根本上改变了干部的为官观念,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上荣下耻”的错误思想;二是树立了正确的为官理念,打破过去“无过便是功、碌碌无为”的思想和“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了”的惯性思维。从组织和制度上明确了干部“能上和能下”的机制,从宣传上来说,将“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作为考核条件,进一步维护了国家干部形象,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将“为官不为、庸懒散拖”作为考核条件,提升了干部效率,激发了工作激情,促进了党的事业发展,加强了组织队伍建设,加大了干部群众联系力度,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
”规定“的颁布是近几年组织人事改革的一次深化,是对前期干部调整机制探索的总结,旨在破解“上”“下”机制不完善难题,为广大干部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正确理念,使我国组织和队伍建设永葆清货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