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兵:如何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带薪休假说了多年、强调多次,然而落实难确实是客观存在。兰州市出台了细则: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应带薪休假不休的,不再发放年假补贴;单位不安排休年假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人民网)
国人根深蒂固的“有假不敢休”思维,不止企业工作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还为数不少。这种放弃休假的行为,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固然有利,但对于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来说,可就不大有利了。
兰州市出台的“强制休假”细则,无疑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利的一种保护。在以往,部分工作人员休假,一要担心工作是否会收到影响,二要看领导眼色。于是部分人干脆就不休了,反正未休假有补贴拿。但长期工作,只有周末可以休息,没有时间陪家人出去走走,工作人员的内心会产生焦虑感,有的还会懈怠工作,对待工作任务采取紧急的尽快做好,不紧急的拖着干的消极方法。如此一来,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没有好处。
“带薪休假”是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什么时候休假,如何休假,应该由自己做主。在兰州,机关事业单位有强制休假办法,但是企业员工没有。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多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政府和劳动监察部门也要加大引导、监督、检查力度,多方联动,真正的使职工能够做到“我”的假期“我”做主。
另外,兰州市的做法也值得各地政府借鉴。如何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值得每一个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