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红玉:干部报家底切勿遮遮掩掩
近日,丰台区纪委在统计分析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和制度建设。区委组织部和区农工委制定下发了《丰台区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截止日前,全区农村系统754名基层干部完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正式推出,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升级改良,范围不断扩大,制度扩围带来的不仅是利好,也是一种挑战。由之前县处级干部扩大至科级干部再到农村基层干部,范围越大,基数越大,制度执行起来难度也就更大。
笔者认为,干部“报家底”只是预防腐败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接下来的核查核实和监督工作。
不容否认,曾经在一些地方存在“只申报、不抽查”的“走形式”做法。倘若申报之后没有任何行动,这一制度的效用必将大打折扣。长此以往,也容易使公众对申报制度失去信心。让人欣慰的是,这样的做法早已是过去式,现在不仅增加了抽查核实环节,而且抽查比例也在逐步提高。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正式启动抽查核实工作。2015年,中组部随机抽查的比例也从3%-5%提高到10%,各地方也实行“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凡有举报必查”,抽查比例更高,“重点对象”基本纳入抽查范围。
制度向下延伸至农村基层干部,那么紧接着更要强化事后抽查核实环节,这样才能使干部申报制度成为一把“利剑”,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反腐越来越动真格,“利剑”越来越锋利,惩处越来越趋于严厉,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而随着抽查核实比例的不断加大,再想漏网难度也将越来越大。(文/叶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