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过去很多地方的党组织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责任,“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牢固树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反腐倡廉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把领导工作岗位所应承担的反腐倡廉职责具体化、制度化、真正做到“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好,首先要问党委的责。
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就是管理干部,教育干部,查处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歪风邪气。想要做好这样一份律人的工作,首先就要律己,要保证自己没有被这些歪风邪气所侵染,要保证自己的勤廉,才能有底气、资格去管理干部,教育干部。要求别人不能做的事情,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别人要做到的事情,自己就要先做到、做好!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管理自己,完善自己。
对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清理、分类处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党委应把考核评价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文/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