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乾芳:树立先进的执政理念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级政权的效率和稳定影响到全国政局的稳定与发展。县委书记既是中央、省委实现对地方治理的执行者,又是县级政权的核心,权力大、责任重。县委书记作为全县的“一把手”,位高权重,直接或间接拥有巨大的“话语权”,稍有不慎就可能腐败。一旦其化“一把手”为“一霸手”,财源自然是滚滚而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此言并非无因。
县委书记腐败,思想堕落是直接因素,权力监督失衡是根本原因。“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相信很多官员走马上任时,都是有这种朴素的政治理想的,但现实并不总能尽如人意,工作或生活中遇到挫折或不顺心的事情总是有的。于是很多官员心里落差产生了,一旦打开欲望的“阀门”,萌发了以权谋私的放纵或者侥幸心理,加之县委书记身为“一方诸侯”的天然政治优势,那么其行为就如同脱缰野马,贪污受贿也是顺理成章了。
县委书记腐败,必须破除陈旧思想,树立先进的执政理念。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县委书记必须在党纪国法和伦理道德价值的指导下,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做出理性的合乎社会要求的决策行为。
防治县委书记腐败,更需制度规范。一方面健全能上能下的干部任用体制。要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另一方面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要防止和克服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一把手”化的现象,围绕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职责、权限和权力运行程序、结果等情况公开机制,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只有通过权力对权力的制衡和权利对权力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才能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文/姜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