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严防“灯下黑”要设置纪律“高压线”
随着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推进,无论是“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还是“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都要求各级干部补足精神钙质、树立理想信念,正确认识权与法、公与私、义与利的关系,思想上正起来、要求上严起来、作风上实起来,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翻看中纪委官网发布的领导干部“落马”信息,不难发现,不少人履新没多久就被纪委请去“喝茶”,后来的讯息也往往会进一步验证,“出事”干部的问题多爆发在原来的岗位上。各级部门在提拔干部要从制度上严防“灯下黑”、设置纪律“高压线”,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平心而论,造成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成因比较复杂,完全杜绝,非一日之功。但是有病就得治,通过严格把关使带病现象得到遏制,不仅是当下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还社会一个清风正气的从政环境,让更多的干部在岗位上“扎根”。
“上医治未病”,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为干部提拔在设“高压线”需要把握好“三关”。
一是要重视考察考核程序。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考核干部时,习惯搞个“突击式”考察,或是来个“验证式”考察。这样的考察查过于片面,某种意义上说,考察考核就是给干部做“体检”,主要不是看干部有多壮实,而是看他有啥毛病,要针对毛病就地医治,要敢于当“啄木鸟”的角色,医好一个提拔一个,医好一批提拔一批。
二是要重视社会舆论监督。针对社会舆论,各级部门要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办理机制,及时了解情况、查清问题,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不然问题发生在起点,要从根本上根除“病原”。
三是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监督机制。健全干部提拔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范围,细化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从制度上严防“灯下黑”。
选人用人的底线是选好人、用好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治吏就要严格选人用人。我们相信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权利运行的进一步规范,各级干部必将轻装上阵,为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文: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