缑元媛:“双面官员”何时休?
法律早就明确规定,禁止“明里当官暗里经商”。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这一现象屡禁不止,有关公务员经商的新闻时有耳闻。
怎样有效杜绝这种违规违纪现象,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营造违纪严惩高压态势。增加处罚力度,加大为官经商违规违纪成本,一经查实,严惩不贷,形成为官不能经商不敢经商的高压态势。给那些有苗头或者私下经商的公务员施于重压,让他们有所敬、有所畏,从思想根源上自觉抵制经商,不敢触碰纪律的底线。
二是优化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现阶段国家虽三令五申强调领导干部要实事求是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但有些干部轻视纪律,蔑视规定,隐瞒自己及配偶子女的收入、就业、投资等信息,故意欺骗组织,和组织“躲猫猫”,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必需严格落实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于构成违纪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扩宽监督渠道,充分运用网络、短信、信箱、窗口接待、举报专线等平台,让全民参与进来,形成全方位、多维度、无死角式监管,以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为官经商问题露头就打的“零容忍”政治态度,使为官经商者无处遁形。
“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习总书记曾谆谆教导广大干部。干部要坚守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心怀公心,为民务实, 这是新常态下对公仆提出的基本要求。(文/缑元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