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玲:单纯高薪不能养廉 需制度监管落实
每一轮关于公务员薪酬的争论,都会出现“高薪养廉”的声音。专家指出,单纯“高薪”并不能“把腐败的心理转化为廉洁的心理”,养廉反腐,需要制度上的设计和监管的落实。
单纯的“高薪养廉”的做法把腐败的动机单一地归结为薪酬低,认为“薪酬高”了,公务员就会满足,就会“廉洁”了。而实际上,公务员廉洁与否与薪酬的高低关系并不大。在现实中,我们都可以了解到,在恶劣的环境、待遇不高的地方,依然出现了众多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优秀党员干部:扎根贫困县的焦裕禄、扎根雪域高原多年的菊美多吉、坚守在国家级贫困县的杜小刚……再反观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众多省部级高官,贪污上千上万、上亿的钱财,难道仅仅是因为薪酬少,为了生存而“铤而走险”的?
社会道德是由人的思想品质决定的,只能通过努力学习,加强党性锻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修养才能达到。用货币是收购不了、培养不了的。“廉洁奉公”是共产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品质。正如列宁曾经指出的:有些公务员认为“资本家已经捞了一把,现在该轮到我了。”“只要我能多抓一把,那管他寸草不生”!
因此笔者认为,“养廉”不是一个简单的“高薪”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人民服务,为政清廉,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和群众同甘共苦,是公务员的基本要求。离开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去谈“高薪养廉”,这是阶级社会的雇佣观点,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仅对反腐倡廉有推进作用,而且对于政府自身建设也具有积极的意义。(文/刘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