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雁:官商过从甚密必出事
招商引资,作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一种活动,一度成为招商引资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由此,一些官员堂而皇之地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其商人“朋友”开绿灯,滥用权力帮助商人“朋友”赚钱,甚至不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方面官员受贿的来源主要是来自于那些商人“朋友”,另一方面官员都知道受贿就是违法犯罪,而给自己行贿的人越少,暴露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商随官走”成为官场一种常见的腐败形式,其背后的危害,绝不可小觑。
“商随官走”的背后,是官商勾结。官员为商人提供商机,商人向官员上交利益,两者相互勾结,形成共同的利益团体,就如同“滚雪球”,越滚越大越滚越大,为更大的腐败行为埋下伏笔。
官商勾结的背后,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方面官员与商人勾结,导致招商引资的对象局限在极少数商人身上,阻碍了其他商人同等的竞争机会,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官商勾结导致大量非法利益流入官员私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官商勾结的背后,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众形象。官不像官,商不像商,官商纠缠不清、狼狈为奸,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鱼水感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然,官员也不是不能有商人朋友。君子之交,其淡如水。官员与商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工作上的联系,甚至成为朋友,但是这其中不能牵扯到利益,更不能牵涉到违法犯罪。作为党员干部,要耐得住寂寞、禁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文/刘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