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
德治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重要的治国方略。对统治者及官吏而言,要求他们要有高尚的操守,以自己良好的道德形象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党不断地积累总结治国治党的经验,日益重视和强调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
作为人民公仆的领导干部,群众不但要求他们有过人的才能,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情,更要有着很高的道德修养。但近年来,从“裸聊门”、“裸照门”再到“醉奸门”、“猥亵门”等接连曝光,这些美丑不分、寡廉鲜耻的领导干部道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不仅严重误导、丑化了群众对领导干部这一群体的认知,而且极大地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
对此,领导干部的道德需要接受主体之外社会方面的监督。监督的形式主要有立法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政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总结起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党的监督,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更严格一些。二是群众的监督,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
总之,要从领导干部与群众两方面入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以达到教育广大群众以主人身份,切实实行监督的权力,促使广大领导干部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的道德目标,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相应的监督就实施到哪里。(文/刘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