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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玉涛:严防公务员离职用权

脢卤录盲拢潞2018-08-28 09:07:10 脌麓脭麓拢潞

  

  美国某律师事务所宣布,近期刚刚从中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辞职的一位工作人员加入了该事务所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部,引起社会的关注。人们普遍关心,曾经在关键岗位供职的人士,他们跳槽,是否会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带来损失?是否会因为某些“藕断丝连”的关系造成不正当竞争?

  不可否认,在主动辞职又再就业的公务员人群中,部分公务员从事的职业与自己原工作业务息息有关,并借助了其在公务员职位上获得的人脉和经验,使其在同行业的竞争中占有较大优势。尤其是一些握有决策权力的领导干部,其跳槽后会把其掌握的政策信息用于商业运作中,造成不公平竞争。个别领导干部还会通过“期权腐败”的方式,在离职后获得回报,来规避腐败风险。针对这一问题,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然而对离职公务员的监督力度小、难度大,远远达不到监督约束的效果,且笔者认为,通过加强离职公务员的监督来应对这一问题是治标不治本。

  政府在市场运作和资源配置中的权力过大、管理过细、干预过多是公务员离职后从事商业活动仍然能够占得优势的主要原因,更是滋生腐败尤其是期权腐败的温床。所以要大力减少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过度管理和干预,让政府行政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属于市场调节的回归市场。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认为,政府应当扮演“守夜人”角色,即政府要尽可能缩小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干预,确保市场经济得到充分的自由和竞争。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并且明确提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达716项,提前兑现了“在任期内削减1700多项审批权三分之一”的承诺。

  总之,政府部门要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主动简政放权,把主要精力放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上。真正做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让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不越权、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不值钱,让公务员这一职业和其他各行各业一样,正常更替、有序流转,而不是打上特殊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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