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玉涛:落实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的迫切要求
这是最近密集出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的一个新现象——领导干部因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而被问责。以往在执行八项规定的过程中,中纪委通报的,大多是顶风违纪的当事人;而这一次,不只是犯事之人被通报,就连他们的分管上司、直接领导,也被通报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是一个新现象、新变化,也体现出作风建设更加严格化、制度化的趋势。
古人讲,行善止恶是最大的功德。发现问题苗头,要从早从小抓起,及时提醒,挽救干部,就是救人一命。如果对干部一味地哄着捧着,该扯袖子不敢扯,该敲警钟不敢敲,就相当于“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就是为政失德、为政不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大小官员的不断落马,暴露出了我国在反腐败工作的深层次问题。有体制、机制的问题,更有监督失位、缺位的问题,还有党委班子廉政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特别是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廉政建设不落实,导致监督形同虚设,一些部门内部上下串通,长期形成腐败的大本营,成为十分严重腐败窝案。
落实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的迫切要求。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反腐败的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要严格。党委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文/罗玉涛)